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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J/T13-340-2020 建筑工程逆作法技術規程(附條文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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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T13-340-2020  建筑工程逆作法技術規程(附條文說明)

        DeI 向下逆作施工地下結構的同時,向上施工界面層以上主體結 構的施工工法。

        部分利用地下水平結構替代水平內支撐,自上而下施工地下 結構并與基坑開挖交替實施的施工工法

        2.0.5蓋挖逆作法 downwards covered excavation method

        完成圍護結構及界面層后項目管理、論文,利用各層結構板和結構梁作為基 坑水平支撐,自上而下分層開挖土方,由上而下逐層施作地下結 構的方法。 2.0.6地下、地上結構underground structures and superstructures 以界面層為界,向下逆作施工的為地下結構,向上施工的為

        構的方法。 2.0.6地下、地上結構underground structures and superstructures 以界面層為界,向下逆作施工的為地下結構,向上施工的為 上部結構

        2.0.6地下、地上結構 underground structures and superstructures

        2.0.7取excavation hole

        及材料運輸豎向通道口。

        2.0.8垂吊模板hangingformwork

        澆筑地下結構混凝土所采用的懸掛在上層結構上的模板系 統

        地下連續墻兼作基坑圍護墻和主體地下結構外墻或外墻的 部分。

        灌注排樁兼作基坑圍護樁和主體地下結構外墻的一部分

        2.0.12豎向支承樁柱vertical support

        0.12豎向支承樁柱 vertical sun

        將豎向荷載傳遞到地基的豎向支承結構,由豎向支承樁和豎 向支承柱組成。

        一根結構柱位置布置一根支承柱和支承樁的豎向支承結構 型式。

        豎向支承樁柱施工中,先安放鋼支承柱,后澆筑支承樁混凝 土的豎向支承樁柱的施工方式稱為先插法

        豎向支承樁柱施工中,先澆筑支承樁混凝土,在混凝土初凝 前插入鋼支承柱的豎向支承樁柱的施工方式稱為后插法。

        3.0.1建筑工程逆作法(以下簡稱逆作法)宜采用支護結構與主 體結構相結合的形式。圍護結構宜與主體地下結構外墻相結合, 采用兩墻合一或樁墻合一;水平支撐體系應全部或部分采用主體 地下水平結構;豎向支承樁柱宜與主體結構樁柱相結合。 3.0.2逆作法設計與施工前應對場地進行巖土工程勘察,查明周 邊環境對工程建設有影響的相鄰建(構)筑物、地下管線和設施 的分布和狀況,并對危險源進行判別。 3.0.3逆作法的施工范圍和方法,應根據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 質條件、建筑結構類型、周邊環境、開挖深度、施工條件等因素 合理選擇。

        式及施工進度等影響因素。采用上下同步逆作法的建筑工程,應 在設計時就確定其施工界面層、向上施工層數以及同步施工的流 程,

        3.0.5逆作法施工應設圍護結構,當圍護結構為永久性承重外墻

        3.0.5逆作法施工應設圍護結構,當圍護結構為永久性承重外墻 時,應選擇與主體結構沉降相適應的巖土層作為圍護結構的持力 。

        3.0.6逆作法基坑工程應根據基坑周圍環境的狀況及保護要求

        3.0.6 確定基坑變形控制指標,并應對荷載、圍護結構施工、基坑 及土方挖運等方面設定限制條件,減小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3.0.7逆作法施工應采取地下水控制措施,滿足逆作施工和土方

        3.0.7逆作法施工應采取地下水控制措施,滿足作施工和土方

        措施(包括防止洪水倒灌等措施);土方挖運應結合地下結構布 置的特點,合理組織地下水平結構施工與土方挖運的工序。 3.0.8逆作法施工的建筑工程應采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信息化 施工,并對基坑支護體系、地下結構和周邊環境進行全過程監測。

        4.0.1當場地地質條件復雜、地層及巖性變化大,原勘察文件不 能滿足逆作法設計、施工要求時,應進行施工勘察。 4.0.2作法施工勘察除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 范》GB5002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建筑抗 震設計規范》GB50011、《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士 工試驗方法標準》GB/T50123等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勘察應根據逆作法特殊性要求,查明豎向支承樁柱、 地下連續墻及圍護結構范圍內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提供逆 作法設計、施工所需的資料和參數指標。 2施工勘察報告除滿足一般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內容要求外, 應結合逆作法工程的特點,對工程逆作法的可行性、合理性進行 綜合評價;并預測工程逆作中可能產生的巖土工程問題,有針對 性地提出治理措施或建議。

        作法施工勘祭深度宜符合

        1勘察點的深度宜根據建筑設計、場地巖土工程條件確定, 并不宜小于基坑開挖深度的2.0倍,并應穿過軟弱土層或承壓含 水層,同時還應滿足不同基礎類型、施工工藝及基坑穩定性驗算 對孔深的要求。當基坑與主體結構合二為一時,施工勘察深度尚 應滿足主體結構的勘察要求。 2巖溶、土洞、孤石分布區應進行施工勘察,豎向支承樁基 礎應著重查明主要持力層不良地質體的空間分布、充填情況、力 學性狀、下伏有無影響地基穩定性的洞隙?碧近c應逐樁布置

        勘察深度應不小于設計樁底面以下樁徑的3倍且不小于5m,當 相鄰樁底的基巖面起伏較大時應適當加密、加深,

        助祭深度應不小于設計樁底面以下樁徑的3倍且不小于5m, 相鄰樁底的基巖面起伏較大時應適當加密、加深。 4.0.4室內試驗除常規試驗外,對飽和軟黏土宜進行高壓固結試 驗判定其應力歷史,對砂土應作休止角試驗,當需進行抗管涌穩 定性計算時,宜進行顆粒分析試驗,繪制顆粒大小分布曲線:當 人工填土厚度大于3.0m時,應進行靜力觸探試驗、原位剪切試 驗或室內大體積剪切試驗。

        拍鄒樁底的塞石面起從牧

        4.0.4室內試驗除常規試驗外,對飽和軟黏土宜進行高壓固

        專項水文地質勘察,并制定地下水控制設計方案。專項水文地質 勤察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供 水水文地質勘察規范》GB50027和《建筑與市政地下水控制工程 支術規范》JGJ111等有關規定。

        水文地質測試資料宜包含下

        1地下水的類型、穩定水位及其變化幅度;通過現場抽、注 水試驗,提供地下水控制設計、施工所需的水文地質參數: 2地下水的補給、徑流和排泄條件、地表水與地下水的水力 聯系;明確與工程相關的含水層相互之間的補給關系; 3區域氣象、水文資料; 4地下水腐蝕性評價,對與工程結構有關的含水層,應分別 采取有代表性水樣進行水質分析: 5巖溶地區應查明場地巖溶裂隙水的主要發育特征及其均 勻性; 6分析水位變化對作法施工工藝的影響及應采取的工程 措施;分析評價地下水控制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5.1.1逆作法設計應具備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場地規劃

        5.1.1逆作法設計應具備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場地規劃紅線圖、 建筑總平面圖及主體工程建筑、結構和地基基礎資料,場地周邊 環境現狀調查報告,以及逆作法技術要求等資料。

        1逆作法施工流程; 2 地基基礎設計; 3 圍護結構設計; 4 豎向結構設計; 5 水平結構設計; 6 逆作施工界面層設計; 7 地下水控制; 8 節點設計及構造 臨時構件的設置、拆除以及與主體結構的受力轉換設計 5.1.3逆作法地下結構的主要受力構件兼具臨時結構和永久結構 的雙重功能,其結構形式、剛度、支承條件和荷載情況隨施工過 程不斷變化,應根據逆作法施工的流程,分析其在不同階段的受 力及變形機理。相關構件的節點接、變形協調與防水構造等應 滿足主體工程的設計要求。

        5.1.4逆作法結構設計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后果,采用

        1支承結構安全等級和重要性系數應按施工與使用兩個階 段選用較高的結構安全等級和重要性系數: 2當支承結構作為永久結構時,其結構安全等級和重要性系 數不得小于地下結構安全等級和重要性系數: 3施工期間臨時結構的安全等級和重要性系數應符合表 5.1.4 規定:

        表5.1.4臨時結構的安全等級和重要性系數

        4當地下逆作結構的部分構件只作為臨時結構的一部分時, 確定臨時結構的安全等級和重要性系數應符合表5.1.4規定。當為 永久結構構件時,其安全等級及結構的重要性系數取用還應滿足 永久結構的要求。 5.1.5與地鐵共用的地下室墻尚應符合《地鐵設計規范》GB

        1水平荷載:應包括外圍護結構所傳遞的水壓力、主動土壓 力或靜止土壓力、坑外地面荷載的側壓力。作為永久結構的構件 在使用階段,應包括外墻結構所傳遞的水壓力、靜止土壓力、坑 外地面荷載的側壓力; 2豎向荷載:應包括逆作法施工各階段逆作法結構構件自重 及施工荷載。作為永久結構在使用階段的豎向荷載,應包括結構 自重、活荷載、風荷載和地震作用引起的豎向力、作用于底板的

        5.1.7逆作法設計應強化設計技術交底。設計后長時間未動

        設計條件發生變化的,設計單位必須通過現場踏勘,根據現場情 況重新核定設計方案、計算結果和各區域的荷載限值

        5.1.8采用上下同步逆作法的建筑

        1應建立地上、地下結構整體模型,通過上下同步施工的工 況模擬計算,確定上下同步逆作法施工的順序; 2豎向支承樁柱和先期地下結構在上下同步逆作施工階段 以及永久使用階段,應同時符合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 限狀態; 3水平支撐體系應綜合考慮主體結構布置、逆作階段受力和 變形、周邊環境保護及施工等因素,合理確定逆作范圍、逆作界 面層、預留洞口和施工作業層平面布置等

        1地下水控制影響范圍內的地下水類型、地下水位與變化規 律,各含水層之間以及與基坑周邊相鄰地表水體的水力聯系: 2各含水層的水文地質參數、與地下水控制相關的巖土體的 物理力學參數; 3基坑開挖深度、面積、周邊建(構)筑物與地下管線的情 況和基坑支護結構形式

        5.1.10降水方法應根據基坑規模、周邊環境、水文地

        工工況進行選擇。在滲透性較弱的黏性土、淤泥質土地層中宜選 用輕型井點降水、噴射井點降水、真空管井降水等:在滲透性較 強的砂土、粉土地層中可采用集水明排、管井降水等。 5.1.11基坑隔水應根據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及施工條件 選用水泥攪拌樁惟幕、渠式切割水泥土連續墻幕、銑削深攪水 泥土攪拌墻惟幕、地下連續墻或咬合式排樁,

        5.2.1當逆作法基礎采用樁基礎時宜優先選用柱下一柱一樁基礎。

        5.2.4逆作法基礎宜采用一次成型。當基礎采用一次成

        5.2.5當逆作法基礎采用天然地基時,施工階段使用的柱下

        5.2.5當逆作法基礎采用大然地基時,施工階段使用的柱下支承 樁在使用階段可不考慮其作用。

        承臺內力,不宜考慮逆作施工期間柱下樁的支承作用。當有可靠 衣據考慮柱下樁的支承作用時,柱下樁宜選擇與其它各樁相同的 端持力層

        5.2.7承臺的局部受壓驗算、抗剪、抗柱(墻)沖切、抗彎

        樁對承臺的沖切及樁身強度的設計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 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及《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 等有關規定。

        5.2.8當逆作法基礎底板標高不在同一標高時,應加強基礎底板 的水平剛度。

        5.2.8當逆作法基礎底板標高不在同一標高時,應加強基礎

        5.2.9立柱樁宜結合主體結

        工階段和正常使用階段的承載力和樁身強度驗算。立柱樁宜采用 藿注樁,并應采取樁端后注漿等工程措施

        5.3.1逆作法圍護結構形式可根據巖土工程條件、周邊環境保護

        .3. 施工特點,且應滿足逆作結構水平構件對施工空間的要求。 5.3.4當逆作法采用排樁作為圍護結構時,應按施工開挖過程與 支撐情況分工況計算。當排樁與內襯墻組成復合外墻時,其施工 價段及使用階段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排樁可采用樁墻合一的形式作為主體地下結構外墻的 部分。灌注樁排樁在迎坑側宜貼合地下結構外墻設置,當需要在 灌注樁排樁與地下結構外墻間設置防水等襯墊層時,應在地下結 構樓板位置設置水平傳力措施: 2排樁與內襯墻復合外墻施工階段,其排樁應作為圍護結構 計算,使用階段樁墻應作為兩個構件共同受力,樁墻應按各自獨 立剛度分配所承受的力分別進行驗算; 3地下室頂、中、底板處襯墻與排樁之間應設置腰梁,且宜 設置結構連接措施,承受豎向荷載時灌注樁宜進行樁端后注漿; 4當排樁與內襯墻在使用階段作為地下室的外墻時,應按地 下室防水等級做好內襯墻防水。

        5.3.4當逆作法采用排樁作為圍護結構時,應按施工開挖過

        板澆筑的順序分工況進行計算。地下連續墻與地下結構外墻的結 合方式可分為單一墻、分離墻、疊合墻和復合墻,見圖5.3.5,其 施工階段及使用階段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圖5.3.5地下連續墻的類型

        1地下連續墻在施工階段作為獨立構件計算; 2當地下連續墻在使用階段作為地下室的外墻,且不帶內襯 墻時,應作為獨立構件計算; 3當地下結構外墻和地下連續墻按分離墻的構造設計時,使 用階段地下結構外墻按不考慮地下連續墻的作用進行設計。地下 連續墻與主體結構結合處可作為地下連續墻的支撐點,地下連續 墻可不考慮承受主體結構荷載的作用: 4當地下結構外墻與地下連續墻按疊合墻的構造設計時,使 用階段按外墻應疊合構件計算,厚度應取地下連續墻與內襯墻厚 度之和;兩墻應結合緊密,形成一個整體;地下連續墻與地下結 構外墻的結合面應按承受剪力進行連接構造設計:

        5當地下結構外墻與地下連續墻按復合墻的構造設計時,使 用階段水平荷載作用下的墻體內力宜按地下連續墻與地下結構外 墻的剛度比例進行分配;地下續墻與地下結構外墻之間的結合 面應按不承受剪力進行構造設計; 6兩墻合一地下連續墻宜進行墻底注漿加固。單幅槽段注漿 管數量不應少于2根,宜設置在墻厚中部,且應槽段長度方向 均勻布置,注漿管間距不宜大于3m; 7地下連續墻在使用階段作為地下室的外墻且不帶內襯墻 時,應按地下室防水等級要求做好地下連續墻防水;當有內襯墻 時,應按防水要求做好內襯墻防水及墻間的蔬水排水設計。 5.3.6有人防要求的地下室,圍護結構及內襯墻組成的復合地下 室外墻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 GB50038的有關規定。

        樁作為主體地下結構外墻的一部分時,垂直度偏差不應

        5.4.1豎向結構設計應根據施工與使用的不同階段采用與其受力 伏態相符的計算模型及相應的荷載值進行內力分析和截面驗算。 當存在疊合構件時,尚應考慮二次疊合施工方法對構件承載力和 構件變形的影響。

        本結構設計要求,支承柱可采用角鋼格構柱、H型鋼柱或鋼管混 疑土柱等結構型式:支承樁宜采用灌注樁,并宜利用主體結構工 程樁。支承柱需外包混凝土形成主體結構框架柱時,支承柱的型 式、截面應與主體結構的梁、柱截面相協調

        不應大于25,柱頂端承受的水平力應按水平支撐軸向力的2%取值 并應根據垂直度允許偏差考慮豎向荷載偏心影響。豎向支承柱垂 直度偏差不應大于1/300。

        5.4.4豎向支承柱采用角鋼格

        采用鋼管混凝土柱時,鋼管外徑不宜小于500mm。需外包混凝土 形成主體結構框架柱的支承柱,內置鋼骨的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 50mm,其形式和截面應與結構梁柱截面和鋼筋配置相協調,并 宜采用設置栓釘的措施保證其與外包混凝土結構整體協同受力: 不宜在承載狀態下的支承柱表面上直接施焊,

        5.4.5支承柱插入支承樁的深度應通過計算確定,并應符合下列

        1帶栓釘鋼管混凝土支承柱插入深度不應小于4倍鋼管外徑 且不應小于2.5m; 2未設置栓釘等抗剪措施的鋼管混凝土支承柱插入深度不 應小于6倍鋼管外徑,且不應小于3m: 3角鋼格構柱插入深度不應小于3m,且插入深度范圍內格 構柱的綴條或綴板與外露部分保持一致。 5.4.6鋼管混凝土支承柱插入支承樁的范圍及其下3倍樁徑范圍 內樁的箍筋應加密,加密區箍筋直徑不應小于8mm,間距不應大 于100mm。

        .4.U 內樁的箍筋應加密,加密區箍筋直徑不應小于8mm,間距不應大 于100mm

        5.4.7豎向支承樁應進行逆作階段的單樁承載力和豎向變形計算

        支承樁豎向變形計算除應考慮施工階段豎向荷載作用外,尚應考 基坑開挖卸荷土體回彈的影響

        5.4.8當地下結構鋼筋混凝土柱采用二次疊合成型設計時,應符

        合下列規定: 1后澆混凝土部分混凝土、鋼筋的強度應按《混凝土結構設 計規范》GB50010的規定乘以強度利用的折減系數確定,且宜考 怎施工時支頂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2抗震設防區,鋼筋混凝土柱考慮疊合成型效應后,應按芯

        柱部分軸壓比確定柱截面尺寸及最小配箍特征值。 3非抗震設防區,柱的平均軸壓比不應超過0.80,疊合成型 效應后芯柱部分的軸壓比不應超過1.00。 4箍筋的最小直徑、加密區箍筋最大間距、最小配箍率、疊 合面的粗糙度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組合結構技術規 范》JGJ138的規定,且箍筋的最小直徑不應小于8mm。 5.4.9地下結構鋼筋混凝土柱或型鋼混凝土柱箍筋當處在水平施 工縫位置上下各一個柱長邊尺寸且不小于500mm的范圍內,應符 合下列規定: 1當軸壓比不大于0.80時,箍筋最小直徑不應小于8mm; 當柱軸壓比大于0.80時,箍筋的最小直徑不應小于10mm;當柱 的軸壓比大于0.90時,箍筋的最小直徑不應小于12mm。 2位于抗震設防區的柱箍筋最小直徑應在《建筑抗震設計規 范》GB50011、《組合結構技術規范》JGJ138相應要求的基礎上 增大2mm。 3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00mm,肢距不應大于150mm。 5.4.10上下同步逆作法豎向結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整體計算模型應反映逆作階段的豎向支承柱、先期地下結 構以及同步向上施工的上部結構實際工況及約束條件;應根據上 下同步作法施工的工況,施加水平荷載及豎向荷載并進行各工 況模擬分析;并根據整體分析結果對相關結構構件進行復核加強 2上下同步逆作法應選擇剛度大、傳力可靠的地下水平結構 層作為界面層,宜選擇上部結構嵌固層作為界面層。逆作施工界 面層平面及凈空應滿足逆作施工期間土方及材料的水平和豎向運 輸的施工作業要求。界面層施工荷載設計取值不應小于10kN/m?, 車輛運輸通道的施工荷載可按實際取值,且不宜小于30kN/m 3豎向支承結構采用一柱一樁型式布置時,支承柱之間宜在 界面層設置縱橫向連系梁。連系梁宜與界面層主體結構框架梁相 16

        結合進行布置,梁中心線宜與立柱截面中心線重合,梁高不宜小 于跨度的1/12,梁寬宜大于上部框架柱寬度。 4豎向支承結構采用一柱多樁型式布置時,應在界面層設置 轉換厚板或轉換梁,對逆作階段上部結構框架柱進行托換。轉換 享板或轉換梁之間宜設置縱橫向連系梁,梁高應根據計算確定并 不宜小于跨度的1/8,梁寬宜大于上部框架柱和支承柱寬。界面 層以下的地下各層水平結構應設置連系梁對臨時支承柱進行約束 當連系梁與界面層主體結構框架梁相結合進行布置時,梁配筋應 貫通轉換厚板或轉換梁。界面層以上主體結構柱插筋應貫通界面 層轉換厚板或轉換梁并向下延伸,延伸長度應能滿足界面層以下 后期施工主體結構柱豎向鋼筋的連接要求。 5主體結構剪力墻(簡體)逆作時,應在界面層設置托換梁 托換梁高度不宜小于支承柱間跨度的1/8,寬度應大于上部墻肢 享度(每邊伸出不小于50mm);界面層以下的地下各層水平結構 應設置連系梁對支承柱進行約束;對于向上施工樓層較多的剪力 墻或筒體下的托換支承柱,宜設置柱間支撐。當支承柱在剪力墻 或筒體外對稱設置時,應設置臨時托換梁,托換梁寬度應大于支 承柱寬度,且支承柱邊緣至托換梁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臨 時托換梁應在相關部位地下結構施工完成并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 拆除。

        5.5.1逆作法地下水平結構利用地下樓蓋結構作為水平內支撐時 應采取與施工及使用狀態相一致的計算模型進行內力分析和截面 驗算:水平結構應與圍護結構可靠連接,滿足施工階段和正常使 用階段的各種功能要求。 5.5.2逆作法水平支撐結構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樓蓋,其構造應 符合下列規定

        1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30,樓板厚度不 應小于120mm;上部主體結構為高層建筑時,地下室頂板厚度不 宜小于160mm;作為上部結構嵌固部位時其樓板厚度不宜小于 180mm,應采用雙層雙向配筋,且每層每個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 于0.25%;當有人防要求時應滿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 GB50038的有關規定。 2樓板不宜有大面積的錯臺,當不能避免時應采取措施保證 水平力的傳遞。 3當采用部分逆作法或樓蓋開洞較大時,應驗算洞口處的應 力和變形,并應設置洞口邊梁或臨時支撐等傳力構件,矩形洞口 的四角宜設置三角形梁板以減少應力集中。

        5.5.3地下水平結構作為支撐承受水平力的設計應符合下列

        1對地下結構的同層樓板面存在高差的部位,應驗算該部位 構件的彎、剪、扭承載能力,根據驗算結果可補充設置水平向轉 換結構或臨時支撐;當高差處采用梁板加腋處理時,腋角坡度不 宜大于1:2。 2對結構較大開洞及車道開口部位,當洞口兩側的梁板不能 滿足水平傳力要求時,應通過計算在結構開洞位置處設置臨時支 撐或采取洞口邊梁加強措施;樓板上根據施工運輸的要求設置多 個預留孔洞時,孔洞的數量和位置不應影響地下結構作為水平支 撐的受力和變形的要求 3在施工期間,各層結構留設結構縫或基坑施工期間不能封 閉的位置,應通過計算設置水平傳力構件。 4設有結構縫的結構梁板,應設置傳遞水平力的構件。 5.5.4剪力墻在樓板處應設置通長的暗梁,暗梁的截面及配筋應 滿足施工階段構件變形及強度要求,并與洞口處的連梁鋼筋貫通 且不應小于連梁的配筋面積

        逆作法節點設計應符合下列

        1圍護結構與地下結構的水平構件連接接頭可采用剛性接 頭、鉸接接頭和不完全剛性接頭等。當地下連續墻作為主體結構 的一部分時,除滿足擋土要求外,尚應滿足主體結構墻體設計的 要求,并采用剛性接頭。圍標梁、壓頂梁和支撐梁交接節點應按 列性節點處理; 2當有防水要求時,防水混凝土的抗滲等級應符合國家現行 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的規定,節點設計應滿 足防水要求: 1)外圍護結構和地下連續墻墻身的防水以及施工段接縫 防水設計;密排樁樁間的防水設計; 2)外圍護結構與基礎底板接縫處的防水、水平結構在列 圍護結構上連接節點的防水。地下連續墻與基礎底板、頂板等連 接部位可根據地下結構的防水要求,采取設置剛性止水片、遇水 膨脹止水條和預理注漿管等措施; 3)豎向結構在底板位置的防水。 3當地下連續墻僅作為圍護結構時,槽段接頭可采用柔性接 頭;當地下連續墻作為主體結構的一部分時,槽段接頭應采用剛 性接頭; 4當采用排樁作為圍護結構時,排樁頂部應設置冠梁,冠梁 的寬度不應小于排樁直徑,冠梁的高度不宜小于400mm,冠梁的 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當排樁作為主體地下結構外墻的 部分時,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 1)排樁之間的凈距不宜大于300mm; 2)主筋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50mm; 3) 排樁的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1/200; 4)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 5)排樁外側應設置截水惟幕。 5當采用鋼管、型鋼或鋼管混凝土支承柱時,支承柱與地下

        5.6.7逆作施工階段的沉降縫部位,當縫寬較小時可采用通長或 可隔布置的橫臥H型鋼作為水平傳力構件,型鋼的翼緣設置錨筋 與兩側主體構件連接,待地下室結構整體形成后,割除型鋼恢復 結構的沉降縫,當有防水要求時,應埋設止水板,見圖5.6.7。

        圖5.6.7沉降縫處水平傳力節點構造示

        1地下連續墻與地下結構頂板之間應設置貫通的冠梁,并通 過預埋鋼筋、剪力槽等方式連接,可按圖5.6.8(a)采用;

        并通過預理鋼筋、剪力槽等方式與結構環梁連接,可按圖5.6.8(b 采用; 3地下連續墻與結構壁柱的連接,可按圖5.6.8(c)采用; 4地下連續墻與結構底板的連接,可按圖5.6.8(d)采用。 5.6.9兼作主體結構側墻的分離式地下連續墻與主體結構連接節 點構造可在地下連續墻幅接頭處設置壁柱,壁柱間設置磚或混凝 土隔離襯墻,采用蔬導方式排水,在地下連續墻和襯墻之間設置 排水溝,見圖5.6.9。

        圖5.6.8兩墻合一地下連續墻與主體結構連接節點構造 1一兩墻合一地下連續墻;2一冠梁;3一剪力槽;4一遇水膨脹止水帶 預埋插筋;6一止水鋼板;7一結構梁板;8一結構環梁;9一結構壁柱 10一結構底板;11一底板鋼筋接駁器

        圖5.6.9分離式地下連續墻與主體結構連接節點構造

        6.1.1逆作法施工前應具備以下技術資料: 工程地質勘察資料: 2主體建筑、結構設計文件; 3 基坑支護設計文件; 4上下同步逆作法施工的相關要求; 5場地周邊環境資料及保護要求, 6.1.2逆作法設計施工交底應包括下列內容: 1基坑周邊環境保護等級、基坑變形控制指標、重要保護 對象以及應急預案: 2 施工工序以及地下結構施工與土方開挖交義進行的流程: 3重要的水平、豎向傳力構件和關鍵節點的設計要求; 4界面層的平面布置、行車路線、堆載要求、取土口的留 設,以及所需要采取的結構加強措施; 5! 豎向支承樁柱的設計控制要求和施工工藝: 6水平結構與豎向結構節點施工要求與方法: 7先期施工結構與后期施工結構的連接處理要求; 8施工階段臨時構件的設置和拆除方式鉚釘標準,以及與后期施工 結構部分的轉換形式。 6.1.3逆作法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編制依據、施工組織計劃; 2圍護結構施工方案:

        6.1.1逆作法施工前應具備以下技術資料:

        3豎向結構施工方案; 4 水平結構施工方案; 5 逆作施工階段臨時構件的安裝、拆除方案; 6 地下水控制、土方挖運方案; 7 監測方案; 8 施工安全措施、作業環境控制、文明施工及環保技術方 案; 9風險源辨識和應急預案; 10標識界面層的荷載限值與區域。 6.1.4逆作法施工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對支護結構與主體結構 各部位的節點連接構造、受力及變形協調、止水等采取技術措施。 6.1.5上下同步逆作法施工的工程,施工單位應與設計單位、施 工監測單位協商確定施工流程,明確關鍵結構和節點的施工技術 要求和監測重點。 6.1.6圍護結構與主體結構相結合時,應根據設計要求在圍護結 構內預理鋼筋、鋼筋接駁器、剪力槽及其他預理埋件,并與圍護結 構鋼筋焊接牢固,避免脫落。 6.1.7豎向支承樁柱施工時垂直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土方開挖過 程相鄰支承柱之間、支承柱與相鄰圍護結構之間的差異沉降應控 制在設計允許值范圍內。 6.1.8逆作法施工應根據環境及施工方案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 及作業環境控制措施,設置通風、排氣、照明等設施。

        豎向結構施工方案; 4 水平結構施工方案: 5 逆作施工階段臨時構件的安裝、拆除方案; 6 地下水控制、土方挖運方案; 監測方案; 8 施工安全措施、作業環境控制、文明施工及環保技術方 案; 9 風險源瓣識和應急預案: 10標識界面層的荷載限值與區域。

        10標識界面層的荷載限值與區域。 6.1.4逆作法施工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對支護結構與主體結構 各部位的節點連接構造、受力及變形協調、止水等采取技術措施 6.1.5上下同步逆作法施工的工程,施工單位應與設計單位、施 工監測單位協商確定施工流程,明確關鍵結構和節點的施工技術 要求和監測重點。 6.1.6圍護結構與主體結構相結合時,應根據設計要求在圍護結

        工監測單位協商確定施工流程螺母標準,明確關鍵結構和節點的施工 要求和監測重點。

        構內預埋鋼筋、鋼筋接駁器、剪力槽及其他預埋件,并與圍 構鋼筋焊接牢固,避免脫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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